一、什麼是學習障礙

  學習障礙(Learning disabilities)是屬於我國特教法中所列身心障礙類別中的一種,
學習障礙的孩子一般說來智力正常,但因為腦神經中某種學習功能的異常,使他們在聽、
說、讀、寫、算上遭遇一項或多項的困難,這些困難會導致他們在學校的學習產生問題。
因為學習障礙的孩子外表和一般的孩子完全一樣,家長和老師大多會將孩子的困難歸因於
懶惰不用心、不聽話。雖然學習障礙是終生伴隨的障礙,但是只要經過適當、有效的教育
,學習障礙者還是可以發揮其蘊藏在障礙下的潛力。國內外皆不乏成功的學障成人的例子

二、不重視學習障礙問題可能產生的後果

  學習障礙者的比例雖然高達3%~5%,但是由於國內長期對學習障礙的漠視,使得大
多數人並不瞭解學習障礙。學校老師或家長對學障兒的誤解,常使得學障而受到不當的對
待或責罰,對學障兒的人格成長、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。此外,學障的孩子雖然智力
正常,但是其學習困難的特質需要特殊的教學策略,如果長期缺乏特教輔導,學障兒在課
業上受到的挫折,使他們很容易中途輟學。因此在不當的教育下,學障兒成為犯罪人口和
中輟生的比例很高。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極大且難以彌補的成本。

三、我國法律有關學習障礙者的保障亟待落實

  幫助學習障礙者最有效的策略,就是實施個別化的特殊教育。我國特教法第三條明訂
學習障礙屬於身心障礙類別之一,因此學習障礙學生得享特教法中有關鑑定、安置、輔導
之保障,但實際上,絕大部分的學生並沒有享受到特教照顧,使得特教法中的保障形同虛
設,學習障礙學生的鑑、安、輔亟待落實。



引用:http://ald.daleweb.org/about_ld/should_be_know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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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現在已經開始重視特殊教育
雖然我們一直追隨著美國的腳步
可是還是有許多身心障礙幼兒發出無助的訊息
而我們卻還是停留在補救教學、資源教室
看著有內容的條文法令
可是在實施方面卻不是這麼的理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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